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在2010年第3期《Drug Safety Update》中发布信息称,其人用药委员会(CHM)已完成了用于治疗儿童咳嗽的OTC类含可待因的口服液体制剂类药品的评估,建议此类药品不用于治疗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咳嗽。
可待因多年来一直用于止咳和镇痛的治疗。含可待因的药品用于缓解干咳,在英国为非处方药,但必须在药师指导下通过药房销售(P类管理药品)。对可待因类治疗儿童咳嗽的评估是基于对儿科感冒咳嗽药安全性的担忧,此前英国已采取措施禁止OTC类感冒咳嗽药用于6岁以下儿童,但不包括含可待因成份的止咳药。
CHM和儿科药品专家顾问组在审查了所有可获得的可待因治疗儿童咳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包括文献报道、治疗综述、药品专论、临床指南)后,发现缺乏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可待因在治疗儿童咳嗽方面的有效性,并得出结论,认为含可待因的OTC类口服液体制剂用于治疗18岁以下患者咳嗽其风险大于受益。CHM建议此类药品不用于治疗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咳嗽;所有此类药品的容器必须是儿童防护型,以减少儿童意外摄入的风险。
目前,生产商更新了含可待因的OTC类液体止咳药的包装和说明书,以包括最新的建议。新的包装和说明书自2011年4月面市,在此期间,已有的包装好的药品将继续销售。
(MHRA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