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DA修订左氧氟沙星类药品说明书

2013-01-30 15:57 来源:SFDA 官方通告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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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为控制药品使用风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左氧氟沙星(包括盐酸左氧氟沙星、甲磺酸左氧氟沙星、乳酸左氧氟沙星)口服和注射剂说明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更改内容如下:
 
一:新增警示信息
在所有年龄组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左氧氟沙星可导致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风险增加。在通常6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和接受肾移植、心脏移植或肺移植的患者中,这个风险进一步增加。
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左氧氟沙星可使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力恶化。应避免已知重症肌无力史的患者使用左氧氟沙星。
 
二:修订适应症
相较原说明书修订后的内容更加准确,具体涉及疾病如下:
医院获得性肺炎,社区获得性肺炎,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的急性细菌性发作,复杂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慢性细菌性前列腺炎,复杂性尿路感染,急性肾盂肾炎,非复杂性尿路感染,吸入性炭疽(暴露后)
 
三:修订用法用量
本次修订仅指出了通用的用法用量,并且同时明确表示在药物使用中必须结合疾病严重程度由临床医生最终确定。
主要内容如下
(1)在肾功能正常患者中的使用剂量
(2)在儿科患者(< 18岁)中的使用剂量
(3)在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剂量调整
(4)该药与螯合剂的药物相互作用,例如:抗酸剂、硫糖铝、金属阳离子、多种维生素。
除此之外更加清晰的规定了该药品注射剂的配置方式及储存条件
 
四:修订不良反应
修订后的内容将不良反应分为三个方面,内容更加详实。
即除明确指出药品的严重的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外同时提供
该药品的临床试验经验和上市后监测中的不良反应内容内容供医师进行参考。
 
五:修订“禁忌”,统一内容如下: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六:修订注意事项
在使用该药的过程中医生及患者应注意以下药物可能导致的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1.肌腱炎和肌腱断裂2.重症肌无力恶化3.超敏反应4.其他严重有时致命的不良反应5.肝毒性6.中枢神经系统影响7.难辨梭菌相关性腹泻8.外周神经病变9.QT间期延长10.儿科患者中的肌肉骨骼疾病和动物中的关节病效应11.血糖紊乱12.光敏感性/光毒性13. 耐药菌的产生
 
七:修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注意:
对妊娠妇女还未进行足够的设有良好对照的试验,不能确保妊娠妇女的用药安全,所以妊娠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只有当对胎儿的潜在益处大于潜在危险时才能将左氧氟沙星用于妊娠妇女。
哺乳期:
由于左氧氟沙星可能会对母乳喂养的婴儿产生严重不良反应,因此哺乳期妇女禁用。只有当对哺乳期妇女潜在益处大于潜在危险时才能将左氧氟沙星用于哺乳期妇女,但应暂停哺乳。
 
八:修订儿童用药
不仅重新划定了儿童用药的范围指出:“包括左氧氟沙星在内的喹诺酮类抗生素可以引起某些种属动物的幼体发生关节病变和骨/软骨病变。对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禁用于小于18岁的患者,但用于炭疽吸入(暴露后)的保护除外。”
并同时提及儿童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
 
九:修订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在接受氟喹诺酮类药物,例如左氧氟沙星期间,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断裂)的风险增加。在接受糖皮质激素联合治疗的患者中,这个风险进一步增加。肌腱炎或肌腱断裂可累及踵部、手部、肩部或其他肌腱部位,并可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发生。曾报告了氟喹诺酮类药物治疗结束后几个月发生的病名。在老年患者,尤其是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中,必须慎用左氧氟沙星。必须将这些潜在的副作用告知患者,如果出现肌腱炎或肌腱断裂的任何症状,建议停止左氧氟沙星治疗,并与医疗保健人员取得联系。
 
十:修订相互作用
修订后内容明确了以下九种情况的药物相互作用
1.螯合剂:抗酸剂、硫糖铝、金属阳离子、多种维生素制剂2.华法林3.抗糖尿病药物4.非甾体类抗炎药物5.茶碱6.环孢霉素7.地高辛8.丙磺舒和西米替丁9.与实验室或诊断检查的相互作用
 
十一:修订药物过量 
修改后内容明确给出了药物使用过量后的急救措施及解毒药
急性过量时应洗胃(仅在服用口服制剂时),观察并给予水、电介质支持疗法。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不能有效清除左氧氟沙星。
急救措施及解毒药:
(1)输液(加保肝药物):代谢性酸中毒给予碳酸氢钠注射液,尿碱化给予碳酸氢钠注射液,以增加本品由肾脏的排泄。
(2)强制利尿:给予呋喃苯氨酸注射液。
(3)对症疗法:抽搐时应反复给予安定静脉注射液。

具体相关信息请参见:http://www.sda.gov.cn/WS01/CL0844/78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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