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CB类:
1. 具有负性肌力作用的CCB对心梗后伴左室射血分数(LVEF)下降、无症状的心衰患者可能有害,不宜应用。
2. 地尔硫䓬:禁用于病窦综合征,严重房室传导阻滞,急性心梗伴左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患者及孕妇。
3. 维拉帕米(异搏定):禁用于已经使用胺碘酮,地高辛,或β受体阻滞剂的患者。
禁用于急性心肌梗塞并发症,II 或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严重窦房结病变、室性心动 过速、心源性休克、低血压状态、房颤经房室旁路作前向传导。
慎用于I度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低血压、房颤/房扑和预激综合征患者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与地高辛同用时,由于降低全身对地高辛的清除率而提高其血药浓度,引起严重心动过缓。
二、ACEI类:
禁忌症:
血肌酐水平显著增高>3mg/dl(225.2μmol/L)或无尿性肾衰。
双侧肾动脉狭窄。
高钾血症。
妊娠哺乳期妇女。
有症状性低血压(SBP<90mmHg)
左室流出道梗阻患者(如主动脉瓣狭窄,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
严重心衰伴低血钠症。
对ACEI类曾有致命性不良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
副作用:
咳嗽,急性肾功能衰竭,血管性水肿(少见,可发生在治疗的任何时间,但通常发生在服用首剂时),高钾血症,蛋白尿,低血压(严重的低血压多见于容量不足的病人),头痛,皮疹,中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许多ACEI曾报道有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血液异常和胶原疾病与剂量大和肾功能不全有关)。
三、β受体阻滞剂:普萘洛尔
阻滞β2受体,收缩平滑肌,禁用于支气管哮喘、阻塞性肺气肿。可掩盖早期的低血糖症状,故用于糖尿病患者时需慎重,注意检测血糖。
阻滞β受体,收缩血管,降低血压,禁用于心源性休克,有症状的低血压。
延长房室结的不应期,降低心室率,禁用于病窦,有症状的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阻滞β1受体,有负性肌力作用,减少心排血量,禁用于不稳定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
收缩血管,减少血流,禁用于重度外周血管病变伴静息缺血。
四、利尿剂:
1. 呋塞米
可通过胎盘屏障,孕妇尤其是妊娠前3个月应尽量避免应用。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红斑狼疮患者,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应慎用。晚期肝硬化慎用。低血钾症,超量服用洋地黄,肝昏迷患者禁用。高剂量对高血尿酸者的眼毒性极大。
注意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氨基甙类合用,增加耳毒性;与头孢一代合用,增加肾毒性;与甘露醇合用增强降颅压疗效;与降压药合用,增强降压效果;与丙磺舒合用,利尿作用加强;与长期使用苯巴比妥的病人应用,疗效降低。注意电解质紊乱。
2. 螺内酯
肾功能衰竭及高钾血症患者禁用。高钾血症尤以单用药时易发。可以与噻嗪类利尿剂合用以减少发生率。
3. 氢氯噻嗪
低血钾的病人应该慎用或少用,或与保钾利尿剂合用 ,还应进行必要的临床监测。有心肌损害和心律失常的病人,以小剂量间断使用为宜。可降低糖耐量,糖尿病患者慎用。能干扰尿酸由肾小管排出,使血中尿酸水平增高,痛风患者慎用。
五、硝酸酯类:
禁用于左心室低充盈状态,青光眼,明显低血压,休克,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严重脑动脉硬化,急性心梗合并低血压或心动过速,以及对此类药物过敏者。对酒精过敏这不宜使用硝酸甘油。禁忌与西地那非连用。下壁伴右心室梗死时即使无低血压也应慎用。
六、抗血小板与抗凝药:
1. 阿司匹林
禁用于血友病,活动性胃肠道消化性溃疡,近期胃肠道出血,溃疡性结肠炎,非活动性消化性溃疡和重度胃炎也必须慎用。必须时,应该同时服用胃粘膜保护剂并采用饭后立即服药的方法。
有哮喘、过敏性鼻炎疾病史者,宜慎服或禁服。
2. 氯吡格雷
严重的肝脏损害患者及活动性病理性出血(如消化性溃疡或颅内出血)禁用。
3. 肝素
以下情况者禁用:1不能控制的活动性出血;2有出血性疾病的患者,包括血友病、血小板减少性或血管性紫癜;3外伤或术后渗血;4先兆流产;5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6胃、十二指肠溃疡;7严重肝肾功能不全;8黄疸;9重症高血压;10活动性肺结核。
下列情况应慎用:1有过敏性疾病及哮喘病史;2口腔手术等易致出血的操作;3已口服足量的抗凝药者;4月经量过多者;5妊娠最后3个月或产后,有增加母体出血危险,须慎用;6老年人(>60岁),尤其是老年女性对肝素较为敏感,用药期间容易出血,应减少用量,加强随访。
4. 华法林
有出血倾向,血友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严重肝肾疾患,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脑,脊髓及眼科手术患者禁用。恶病质,衰弱,发热,慢性酒精中毒,活动性肺结核,充血性心力衰竭,重度高血压,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月经过多,先兆流产等慎用。
七、溶栓药物:
禁忌症:
1.两周内有活动性出血(胃肠道溃疡、咯血等),做过内脏手术、组织活检、有创伤或较长时间(>10min)心肺复苏术,不能实施压迫部位的大血管穿刺术及有外伤史者。
2.高血压病患者经治疗后在溶栓前血压仍≥180/100mmHg者。
3.既往发生过出血性脑卒中,1年内发生过缺血性脑卒中或脑血管事件,颅内肿瘤者。
4.高度怀疑主动脉夹层患者。
5.有出血性视网膜病史。
6.各种血液病、出血性疾病或有出血倾向者或正在使用治疗剂量的抗凝药。
7.严重的肝肾功能障碍或恶性肿瘤等患者。
八、抗心律失常药物:
1. 利多卡因
下列情况应禁用:1阿斯综合征;2严重心脏阻滞,包括 II或 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双束支阻滞;3严重窦房结功能障碍;4有癫痫大发作史者、肝功能严重不全者以及休克病人。
下列情况应慎用:1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心肌受损;2肝功能障碍;3老年人;4低血容量;5不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或室内传导阻滞;6肝血流量减低;7肾功能障碍;8严重塞性心动过缓;9预激综合征(可能加重)。
2. 普罗帕酮
使用时要特别注意其负性肌力作用(口服时不影响心功能),以及对窦房结的抑制和房室阻滞。另外其可加重支气管痉挛,哮喘及肺心病者忌。
3. 胺碘酮
白内障,心律失常,心源性晕厥,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禁用。有甲状腺功能异常、室内或房室传导阻滞、病窦综合征、QT间期延长综合征、碘过敏者禁用。
对心脏显著增大,尤其是心肌病患者静脉注射属相对禁忌,因可导致心源性休克。肝肾功能不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对疑有潜在的窦房结病变出现室上性心动过速者慎用,否则可能会出现较长时间的窦性停搏。
肺间质纤维化、肝纤维化和肝衰竭是严重的并发症,如有不能用。
静脉注射有发生静脉炎的危险,外周静脉应用要尽量避免发生渗漏及长时间维持用药。
4. 美西律
严重心衰、严重窦房结功能障碍、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双束支阻滞、严重肝功能损害、心源性休克、低血压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失代偿时肝硬变及严重肾功能衰竭患者,本品的消失速率可减慢。帕金森综合征患者应用后,可使震颤加剧。
九、他汀类:
禁用于失代偿性肝硬化,急性肝功能衰竭,胆汁淤积,活动性肝病,他汀类过敏或有肌病史者。
严重酗酒者使用他汀类药物后应严密随访观察。
急重症感染、低血压、大手术、外伤、严重代谢和内分泌疾患、电解质紊乱及未控制的癫痫等均是增加横纹肌溶解和诱发肾功衰竭的危险因素,应禁用所有种类的他汀类药物。
合用多种药物饮食如红霉素,非诺贝特,消胆胺,烟酸,阿司匹林,环孢素,伊曲康唑等,都会引起增加引发肌病的危险,尤其对长期服药的病人来说,会出现横纹肌溶解甚至严重的坏死性肌病。
十、洋地黄类:
能缩短旁路不应期,使产生快速的心室率,快速房颤伴有预激综合症时不用。忌与钙剂合用。
下列情况应禁用:1任何强心苷制剂的中毒;2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3梗阻型肥厚性心肌病(若伴心力衰竭或心房颤动仍可考虑);4预激综合征伴心房颤动或扑动。
下列情况应慎用:1低钾血症;2不全性房室传导阻滞;3高钙血症;4甲状腺功能低下;5缺血性心脏病;6急性心肌梗塞;7心肌炎;8肾功能损害(洋地黄毒苷可例外)。
十一、其他
硝普钠:严重低血压和尿闭者禁用,急性心梗患者禁用。代偿性高血压如动静脉分流或主动脉缩窄时禁用。
酚妥拉明:下列情况慎用: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绞痛、心肌梗塞患者,但在有心力衰竭时可以考虑。由于本品有拟胆碱作用,使胃肠平滑肌兴奋,有组胺样作用,能使胃酸分泌增加,故不宜用于有胃炎或胃溃疡患者。低血压,严重动脉硬化,心脏器质性损害,肾功能减退者忌用。
雷尼替丁:可引起心动过缓。
果糖:用于严重心衰患者需减半,否则加重心衰。
维C:不能与肌苷合用,可引起严重的输液反应。
1,6-二磷酸果糖:忌与碱性药物前后用,会变色。
哌唑嗪:为避免发生“首剂效应”,在服用前应停服利尿剂,首次剂量不超过1mg,体位性低血压多在服用首剂后30分钟到2小时发生,在加大剂量时也会发生,发生与剂量相关。
喹诺酮类:可诱发及尖端扭转性室速。
作者: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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