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 11 日发布通告称,由于广告违法情节严重、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涉及 30 家企业的33 个产品( 10 个药品、13 个医疗器械和 10 个保健食品)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行政告诫。
根据监测情况,食药监总局从 2014 年度刊播严重违法广告且 2015 年第一季度仍继续刊播,并且次数较高的违法广告中,筛选出了违法情节严重的 33 个产品,包括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等 10 个药品;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生产的前列腺磁疗敷袋、颈肩腰腿痛磁疗贴等 13 个医疗器械;以及安徽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华信牌富硒康口服液等10 个保健食品。具体名单已在食药监总局网站上公示。
据介绍,这 33 个产品的违法广告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目前,已对这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一律撤销其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
此外,食药监总局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加大对被行政告诫企业广告发布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会同工商等部门联合查处,列入违法广告失信者名单,并联合多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