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严查药品价格 10 种违法行为

2015-06-09 08:23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张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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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文件,自 6 月 1 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大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我省与全国一样取消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为全面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6 月 4 日,省物价局专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全省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对全省药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对象,主要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包括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和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重点主要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具体包括供需紧张的血液制品,专利药、独家品种和患者需长期使用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常见病治疗等药品。

检查将针对药企等单位是否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10 种价格违法行为。这 10 种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 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

  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 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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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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