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药品采购预算不得高于医院支出 25%-30%

2015-09-18 20:38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顾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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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 25%—30%,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 3 种。

昨天,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下发《2015 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指出,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 80% 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 3 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 2 种,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 25%—30%。

「这个具体比例是首次提出,旨在控制医院『滥用药』。」

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药剂科主任陆瑜教授告诉记者,这和前几天江苏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意见》提出的「力争 2015 年底,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 (不含中药饮片) 控制在 40% 左右,到 2017 年底,力争降低到 30% 左右」相呼应。

《方案》提出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 3 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 2 种。记者获悉,此举主要控制医生「乱开药」。「这也是从药品的安全性认证来考虑,什么药都可以用,会有怎样的副反应就比较难掌控。

另外,从采供便捷性来说,品种越少,集中采供更为方便。」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编辑: 李林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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