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5 日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安徽 70 多家药企或其生产的剂型被责令停产。
安徽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称,这是根据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 年修订)》(简称新版 GMP) 及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未通过新版 GMP 认证的企业或剂型做出停产决定。
新版 GMP 对于药企硬件部分参照欧盟相关标准,软件部分参照美国 FDA 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被业界称之为「史上最严格 GMP」。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新版 GMP 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生产应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新版 GMP 要求。
「2015 年 12 月 31 日是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新版 GMP 认证的『大限』。」安徽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安徽省共有药品生产企业 337 家,此次被强制停止生产的 70 多家企业涉及片剂、中药饮品和医用氯等种类。安徽省食药监部门责令企业方严格执行停产决定,并且抽查停产情况,如发现未按规定停产的,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严肃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