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

2016-03-05 10:54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
字体大小
-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3月4日下发通知,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工作。全文如下:

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三〔2016〕21 号

北京、江西、湖北、广东、青海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2012 年 8 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 号),要求试点企业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试点相关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总局已制定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2 号),含冬虫夏草的保健食品相关申报审批工作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和销售。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食药监保化〔2012〕225 号文件停止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 年 2 月 26 日

查看信源地址

编辑: 王可可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丁香园”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丁香园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丁香园”。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同时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