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站友提问:「求应用呼吸兴奋剂的时机」。一日遇 CO 中毒患者,老年男性,基础病多,在家烤碳取暖时间不详,家属发现呼 120。到家后发现呼吸急促 30 次/分,余生命体征尚可。呼之不应,瞳孔反射迟钝,固定 2 mm,口唇无紫绀,肺无罗音有哮鸣音,右上肢肌张力升高。考虑呼衰?慢支急发?
常规吸 O2、氨茶碱组车上给药无缓解,20 分钟后血压 179/95,余同前。此时可否用尼克刹米?
或许这也是值夜班时会遇到的较常见情况,看完下文想必站友自有选择。
临床上常用的呼吸兴奋剂
呼吸兴奋剂属于中枢兴奋药,其作用部位主要是呼吸及血管运动中枢,临床上常用于抢救各种危重疾病及中枢抑制药中毒所引起的中枢性呼吸抑制或呼吸衰竭(对呼吸肌麻痹的呼吸衰竭无效)。
1. 尼可刹米(可拉明)
能直接兴奋呼吸中枢,也可作用于颈动脉体和主动脉体的化学感受器反射性地兴奋呼吸中枢,并提高呼吸中枢对 CO2 的敏感性。用药后可使呼吸加深加快,大剂量可引起惊厥。本药作用时间短暂,一次静注仅维持 5 ~ 10 min。
适应症:临床上用于中枢性呼吸及循环衰竭、麻醉药及其它中枢抑制药的中毒,对阿片类药物中毒的解救效力较戊四氮好,对吸入麻醉药中毒次之,对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的解救不如印防己毒素及戊四氮。
0.25 ~ 0.5 g/次,必要时可在 1 ~ 2 h 内连续给 4 ~ 6 次。多采用静注,也可肌注、皮下或静滴。
注意:反复或过量应用可引起血压升高、心悸、出汗、呕吐、咳嗽、震颤及及强直等,应及时停药以防惊厥。出现惊厥时可用短效苯巴比妥类药(硫喷妥钠)控制。
2. 洛贝林(山梗菜碱)
主要是通过刺激颈动脉体和主动脉体化学感受器,反射性地兴奋延脑呼吸中枢,对迷走神经中枢和血管运动中枢也同时有反射性的兴奋作用;对自主神经节先兴奋而后抑制。大剂量也能直接兴奋呼吸中枢。静注后作用持续时间短,一般为 20 min。
临床上常用于新生儿窒息、CO 中毒引起的窒息、吸入麻醉剂及其他中枢抑制药(如阿片、巴比妥类)的中毒及肺炎、白喉等传染病引起的呼吸衰竭。
静注:成人 1 次 3 mg;极量:1 次 6 mg,20 mg/d。小儿 1 次 0.3 ~ 3 mg。必要时每 30 min 可重复 1 次;新生儿窒息可注入脐静脉 3 mg。静注需缓慢。
皮下或肌注:成人 1 次 3-10 mg;极量:1 次 20 mg,50 mg/d。小儿 1 次 1 ~ 3 mg。
注意:大剂量时可兴奋迷走神经中枢而致心动过缓、传导阻滞,剂量过大时则兴奋交感神经节和肾上腺髓质而致心动过速,严重者可致血压下降、惊厥和呼吸麻痹。
3. 二甲弗林(回苏灵)
对呼吸中枢有较强的直接兴奋作用,其兴奋作用比洛贝林、贝美格等要强。用药后可使肺通气量增加,提高 PaO2,降低 PaCO2,改善呼吸功能。具有作用快、维持时间短、疗效明显等特点。作用比尼可刹米强 100 倍,苏醒率可达 90% ~ 95%。
一般适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中枢性呼吸衰竭及由麻醉药、催眠药所致的呼吸抑制,以及外伤引起的虚脱和休克。
肌注:1 次 8 mg。静注:1 次 8 mg,以葡糖糖液稀释混合后缓慢静注。静滴:用于重症病人,1 次 16 ~ 32 mg,加氯化钠注射液或 5% 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静滴。口服:1 次 8 ~ 16 mg,2 ~ 3 次/d。
注意:(1)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皮肤烧灼感等。过量可致肌肉抽搐或惊厥,小儿尤易发生;(2)应准备短效巴比妥类(如异戊巴比妥),作惊厥时急救用;(3)静注速度必须缓慢,并应随时注意病情进展;(4)有惊厥病史者、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4. 贝美格(美解眠)
直接兴奋延髓呼吸中枢及血管运动中枢,使呼吸增快、血压微升。对巴比妥类及其他催眠药有对抗作用。作用迅速。
用于巴比妥类及其他催眠药的中毒,也用于减少硫喷妥钠麻醉的深度,以加快其苏醒。
静注: 每 3 ~ 5 min 注射 50 mg,至病情改善或出现中毒症状。静滴:50 mg 加 5% 葡萄糖注射液 250 ~500 ml 稀释。
注意:(1)静注或静滴速度不宜过快,以免产生惊厥、恶心、呕吐、肌肉震颤等;(2)迟发毒性表现为情绪不安、精神错乱、幻视等;(3)中毒时可立即用戊巴比妥钠注射液静注,或水合氯醛灌肠;(4)吗啡中毒者禁用。
5. 多沙普仑
新型呼吸兴奋剂,小剂量刺激颈动脉体化学感受器,反射性地兴奋呼吸中枢;大剂量能直接兴奋延髓呼吸中枢,比其他非特异性兴奋药的安全范围大(即兴奋与惊厥剂量之间的范围大)。静注后立即生效,2 min 达到最大呼吸兴奋作用,持续时间 5 ~ 12 min。
用于解救麻醉药、中枢抑制药引起的呼吸抑制。
临用前用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5 ml 溶解后使用。静注:对麻醉药引起的中枢抑制,按体重 1 次 0.5 ~ 1.0 mg/kg,不超过 1.5 mg/kg,5 min 内注射完毕。
用于其它药物引起的中枢抑制,1 次 2 mg/kg,每 1 ~ 2 h 可重复 1 次。每小时用量不宜超过 300 mg。静滴:按体重 1 次 0.5 ~ 1.0 mg/kg。用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为 1 mg/ml,滴注速度按临床需要酌定,开始静滴时 5 mg/min,见效后可减至 1 ~ 3 mg/min。直至获得疗效,总量不超过 3 g/d。
注意:(1)过量用药时对心血管系统有轻度兴奋作用,可致脉搏加快,血压增高,病人肌张力增加,反射亢进,偶有喉痉挛,可发生惊厥、幻觉等不良反应;(2)对有癫痫、惊厥、高血压、冠心病者禁用或慎用;(3)孕妇及 12 岁以下儿童慎用。
6. 纳洛酮
阿片受体拮抗药。作用时间短,不适于长期应用。
适应于阿片类药物过量所致的呼吸抑制。
静注或肌注。呼吸抑制的解救治疗:纳洛酮 0.4 mg/1 ml 用 9 ml 生理盐水稀释,稀释后总体积为 10 ml。缓慢静注,每 30 ~ 60 秒给药 1 ~ 2 ml(0.04 ~ 0.08 mg),直到症状改善。严重呼吸抑制时每 2 ~ 3 分钟重复给药,或将纳洛酮 2 mg 加入 500 ml 生理盐水或 5% 葡萄糖液中(0.004 mg/ml)静滴。
注意:
突然或完全逆转阿片作用可能会引起急性戒断综合征;
对非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呼吸抑制无效;
输液速度根据病情决定,严密监测,直到患者恢复自主呼吸。需要注意的是,纳洛酮的治疗目的是逆转呼吸抑制而不逆转阿片镇痛效应,应警惕快速纳洛酮推注可能会引起长期服用阿片类药物的患者出现疼痛危象。解救治疗应考虑到阿片类控释片可在体内持续释放的问题;
口服用药中毒时必要时洗胃。
哪些情况不用呼吸兴奋剂
呼吸兴奋剂的选择性作用与剂量有关,如使用剂量过大可引起惊厥、中枢神经抑制及昏迷,严重者可致死,而所引起的昏迷状态不能用中枢兴奋药解救。为防止用药过量引起中毒,一般应交替使用几种药物,严格控制剂量及用药间隔时间,并应密切观察病情。
一旦出现烦躁不安、反射亢进、面部肢体肌肉抽搐应立即减量或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因此,在病因未解除的情况下,过量使用此类药物常得不偿失,仅能作为中枢性呼吸抑制的一种短时的辅助治疗用药。以下情况一般不用呼吸兴奋剂:
1. 已应用机械通气的患者。
2. 由气道阻塞、胸廓畸形、呼吸肌无力、气胸等引起的呼吸衰竭。
3. 哮喘、肺栓塞、神经肌肉功能障碍所致的呼吸衰竭。
4. 肺间质纤维化或尘肺。
5. 严重心脏病,心律失常,心力衰竭。
6. 脑外伤、脑水肿等诱因的惊厥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