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宣判特大假药案 购药方包括「莆田系」医院

2016-05-19 10:59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胡俊 刘江芸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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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日上午,一起波及山东、福建、江苏、湖北、广西、海南、江西等全国多个省市的特大假药案,在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宣判,9 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其中,主犯张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夫妻姐妹连襟联手制售假药

法院方介绍,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程某芹、王某芳、王某群、王某婷犯生产假药罪,被告人殷某发、殷某英、夏某平、夏某明犯销售假药罪,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向丹徒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间,被告人张某某为了非法牟取利益,先后从河南濮阳、山东临沂等地购买假药胶囊,以及伙同被告人程某芹等人生产假药胶囊后,指使被告人王某芳、王某群、王某婷包装成「甲竭胶囊」、「蛤芪喘愈胶囊」、「麝香杜仲天麻丸」等,再将假药出售给被告人殷某发、殷某英、夏某平、夏某明等人。其间,被告人张某某销售假药金额共计人民币 512490 元(以下均以人民币计),与被告人程某芹生产大瓶假药胶囊 34176 瓶、小瓶假药胶囊 8230 瓶,价值 365194 元。

张国良法官告诉记者,经审理查明,本案有严重的「家族化」成分,其中王某芳是张某某的妻子,王某婷是王某芳的姐妹,而王某群则是王某婷的丈夫。当然,张某某和王某群就是连襟。

该案涉及「莆田系」医院

主审法官张国良说,由于案件涉及面太广,案情复杂,此案也惊动了公安部。在公安部的协调下,各地公安部门纷纷介入案件的取证工作。而此后本案查没缴获的假药,居然在镇江丹徒警方处堆了一屋子,如何处置目前还没有定论。

警方及法院方都查明,2012 年 3 月至 12 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先后 4 次出售假药「蛤芪喘愈胶囊」给福建莆田籍的范某。至于这些假药的去向,张国良说,调查中发现购买这些假药的,「莆田系」的医院及药房均有,还有一部分是自用。

而本案的告破,也很有戏剧性。张国良介绍,被告人殷姓夫妇在镇江丹徒辛丰镇的家中卖药,引起了周边村民的注意。普通村民家中怎么会有药卖?村民意外之余,随后向镇江食药监部门举报,至此而案发。至于这些药是否有害?张国良说,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有人吃这些假药后吃出问题,但是,这些在市面上还很畅销的慢性药,治疗的大多是一些慢性病,「而药品的危害则又是长期潜在的。」

在被记者问及知不知道这些假药对人体是否有伤害时,张某某竟称:「都是中药成分,对人体没有伤害」。1982 年出生的张某某已有三个孩子,他自称之所以制假售假,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生活原因」。只有初中学历的他还自称,当时做假药时没有考虑到谋财害命,但现在非常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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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任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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