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 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 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近日发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 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实行分级定价,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 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 拉开价格差距, 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意见》指出, 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 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意见》强调, 在此基础上, 通过规范诊疗行为, 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 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级定价,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 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 拉开价格差距, 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 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