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般耗材省级网上集采 回款须 30 天内配送率不达 97% 淘汰

2016-07-11 12:41 来源:中国医疗器械 作者:
字体大小
- | +

最近,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16 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今年起,青海将把 10 类高值耗材以外的一般医用耗材纳入省级集采范围。全省公立医院,以及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都需要参加一般耗材挂网采购,禁止网下采购。

青海虽然是西部内陆省份,但却是四个第一批医改试点省份之一,与江苏、安徽、福建并列。其耗材挂网集采方案自也有其先进之处。比如鼓励联合带量采购、实行价格动态调整,对三类耗材(用量大、价格高、利润多)实行「双信封」集中招标采购,或者谈判采购。

关于带量采购,此次的《方案》并未详述。不过依据去年 7 月开始施行的《青海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相当于最新出台《方案》的母方案,是在省级中标价(谈判价)基础上,实行带量采购,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谈判价)。

如果成交价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谈判价),按成交价及时调整省级中标价(谈判价),实行价格联动调整,全省范围内执行。

对于挂网采购的医用耗材,参照西北其他四省(区)价格,与生产企业自行议价带量采购。

还有就是对配送的重视。《方案》的制定目的之一就是解决配送半径大、配送难的问题。

虽然,最新出台的《方案》中也并没有对配送的具体要求。不过,同样依据《青海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规定了,青海将探索药品耗材的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并对配送企业实行严格考核,配送率达不到 97% 的企业予以淘汰,取消其在全省的配送资格。

此外,若是配送不及时,影响到临床使用,医疗机构也被迫使用其他替代医用耗材,造成费用超支的,超支费用由原中标企业承担。

当然,在严明清退制度的同时,青海也释放了一个大利好。医用耗材货款按照购销合同及时与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结算,货款结算回款时间不得超过 30 天。在规定时限不能按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查看信源地址

编辑: 张伽祺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丁香园”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丁香园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丁香园”。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同时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