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部门:严打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和虚假药品广告

2016-07-21 11:1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王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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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的 2016 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披露,下一步,将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可追溯机制,实行医药购销全过程规范管理,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商业贿赂、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肃查处利用医疗卫生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对医药价格、医用耗材管理等开展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要点明确,要解决医药购销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范医疗学术交流活动。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规模。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机制,着力解决医药购销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通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保证药品质量,整顿购销秩序。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

要点提出,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确保医疗安全。加强药品流通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药品流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形象,形成信息公开、分类监管、社会监督的行业信用管理机制。完善「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信息公开。

要点指出,建立部际联席会议成员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共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涉税违法问题,巩固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成果。加强药品与医疗器械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医药企业涉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偷税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涉税违法案件。

同时,强化药品流通安全管理工作,发挥票据管理、药品和中药材追溯体系对规范流通秩序的作用,震慑和严查违法违规者。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范围,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等改革。

在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药品、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即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据了解,该要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 9 部门共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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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伽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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