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急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将联合采购

2016-07-29 14:49 来源:南通网 作者:冯启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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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7 日,江苏省南通市卫计委发布《南通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南通市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上,由「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联合体」开展带量采购工作,实现药品质量可靠、供应及时、价格合理,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由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等牵头联合市级公立医院、崇川区、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通州湾示范区医疗卫生机构组成采购联合体,各县(市)区由人民医院和中医院牵头联合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组成采购联合体。

《方案》要求,以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为主体,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载体,以满足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用药需求为导向,实行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带量采购,形成市级统一市场。

同时,规范谈判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管,维护各方利益。采购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联合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工作,负责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采购联合体应建立由药品采购、管理、临床等专家组成价格谈判组和由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监督组,分别负责本采购联合体药品带量价格谈判和监管工作。

可根据药品类别设若干个专家组,每组不少于 7 人(单数),设组长 1 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家比例不少于 30%。

《方案》明确,南通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各采购联合体谈判结果,对同企业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取谈判结果中最低谈判价,形成市级统一价,并公示、公布结果。企业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医疗卫生机构拟采购参考价和企业挂网价,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药品供应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卫计委、物价局、人社部门可以约谈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谈判结果,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向社会公示,开展网上采购;不得再与企业进行「议价」,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牟取不正当利益。

据悉,全市二级及以上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均需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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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伽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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