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医药电商监管与发展得到了行业的一致关注。8 月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通知,称要求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日前,天猫医药馆也向平台商户发布了通知,称于 8 月 1 日停止在线药品交易功能;被叫停的第三方电商平台不只是天猫医药馆一家。6 月初,1 号店也曾表示收到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达的通知,被要求暂停网络药品销售业务。
据悉,2013 年,总局先后批准上述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平台、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八百方」平台和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1 号店」平台进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一年过后,试点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被叫停。
虽然总局表示,结束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不影响已经获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依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规定,继续开展企业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服务业务;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实体药店可以继续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但这仍被看作是一个信号,互联网医药没有未来了么?
互联网药品交易 需三个牌照
早在 2004 年 7 月 8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我国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2005 年 9 月 29 日,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2005〕2 号)精神,规范互联网药品购销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将互联网药品交易分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并且将上述行为实行审批制。
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的企业必须事先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才能申请。这就是现在所提到的三个牌照:
A 证: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 (即: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特点是只能做交易服务平台,只能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平台服务商,如各地招标办的采购平台,不得向个人提供药品销售服务。
B 证: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B2B),主要为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或批发商通过自身网站与其他企业的互联网交易
C 证:连锁药店自建的网上药店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B2C),条件是必须有连锁线下门店。
伴随着互联网的推进,医药电子商务呈现爆发式增长,医药企业开始大规模进军电子商务领域,网上药店、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数量增长迅速。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全国累计有 517 家企业拥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与上年相比增加 164 家。
从业务形式来看,全国累计有 25 家平台具有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交易证照(国 A 证),比上年增加 9 家;106 家企业拥有批发交易类 B2B 证书(B 证),新增 33 家;386 家企业拥有网上零售类 B2C 证书(C 证),新增 122 家。
据不完全统计,2015 年商务部直报系统医药电商销售总额达 476 亿元,其中 B2B 市场规模达 444 亿元、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的 93.3%,B2C 市场规模达 32 亿元,占医药电商销售总额的 6.7%,订单总数超 4000 万, 订单转化率超过 81%, 货物准时送达率达到 99%, 退货率及客户投诉率均低于 1%。(《2015 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商务部)》)
第三方平台的前世今生
第三方平台的由来主要起源于 2013 年 CFDA 陆续发的三个公告:2013 年 11 月 12 号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试点开展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有关工作的批复》河北局辖区下的 95095 医药平台为试点单位,;2014 年 7 月 7 号公告同意广东局辖区的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4 年 7 月 27 日公告同意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1 号店)为试点单位,开展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上的药品网上零售试点相关工作。
基本内容为拥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连锁药店可以在只有《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的第三方平台上进行零售药品活动(即开店),天猫商城,八百方和 1 号店。
而天猫拥有巨大的流量优势,在获得牌照之后,迅速吸引了大量的 B2C 药店进驻,而且产生了较大的交易流水。加上 B2C 药店企业自建的平台,产生了年销售过 10 亿规模的七乐康,康爱多,好药师,一号大药房等公司。(数据来源:中国药店)
另来自于《投资与合作》的数据显示,天猫医药馆给医药电商贡献了超过 50% 的交易量。
医药电商市场规模增速较快,从 2011 年的 4 亿元到 2012 年的 16 亿元,再到 2013 年的 42.6 亿元,2014 年则达到 77.9 亿元,上述数据包括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
从 2014 年构成 77.9 亿元规模的渠道看:
第一大渠道是天猫医药馆(46.9 亿元);第二大渠道是医药 B2C 官网(28.6 亿元);第三大渠道是京东医药馆(6.1 亿元)。
还有一个是增量渠道,即购药 App(2.9 亿元)。
总的说来,对于 B2C 企业来说,来自天猫的流量被切断,短时间内恐被切断;但并不代表,药品的 B2C 销售被叫停。
对于药品 B2C 销售来说,目前限制医药电商发展的三个政策因素中,医药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医保账户中个人账户线上支付已在个别城市进行试点。
从医保账户看,目前线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开放已在沈阳、杭州等城市试点,而医保统筹账户作为医保中的最大部分,受支付开放会增加医保控费风险及监管难度的影响,目前基本未放开给零售和电商,所以大部分患者考虑到 医保报销仍会去医院而非电商消费。由于医保中个人账户资金占比较小,所以,从目前来看,线上医保个人账户支 付的开放,一定程度上会促进医药电商的发展,但医药电商的大幅发展,还需要线上统筹账户支付的开放。
目前药品 0 加成进医院,部分地区在试点医院药房托管或定点药房,给处方在电商中的流转带来了一定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