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食药企业 8 种情形负责人将被约谈

2016-08-18 10:30 来源:华商报 作者: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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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陕西省西安市日前出台《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 (试行)》,规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出现突发事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拒绝监督抽检、媒体曝光等 8 种情形的,将启动约谈,同时企业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约谈是指针对食品药品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通过与其相关人员面对面谈话的方式,对其进行宣传教育,提醒、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根据《办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出现下列 8 种情形之一的,西安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约谈该单位相关人员:

1.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及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 

2. 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需督促其整改的; 

3. 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其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4. 产品经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结果异常,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 拒绝接受依法依规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的; 

6. 有关部门通报、媒体曝光等渠道涉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 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或协查案件较多、影响较大的; 

8.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情形。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约谈,发生较大 (Ⅲ级) 及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件、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等情形由市级约谈。

被约谈单位参加约谈的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人员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约谈记录及企业整改报告分别载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档案。凡被约谈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约谈记录作为不良记录与相关信用等级评定挂钩。被约谈 1 次的单位在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被约谈 2 次以上的单位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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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伽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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