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 2016 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第五期),其中,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因向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诊所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万元罚款。
根据公开信息,根据潍坊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科《飞行检查违法行为移交通知单》及 2016 年 7 月 12 日-13 日省局飞行检查组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向六家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诊所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该公司向六家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诊所销售过米索前列醇片及米非司酮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1077 元并罚款 10000 元,以上罚没款共计 1107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