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第五期)》。此通报共有 6 起案件,其中药品案件 4 起,食品案件 2 起。
其中,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因向六家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诊所销售过米索前列醇片及米非司酮片,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1077 元并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通报如下:
案件名称: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向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诊所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案。
违法企业名称: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姓名:武洲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市局药品市场监管科《飞行检查违法行为移交通知单》及 2016 年 7 月 12 日-13 日省局飞行检查组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向六家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诊所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该公司向六家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诊所销售过米索前列醇片及米非司酮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 1077 元;2. 罚款 10000 元,以上罚没款共计 1107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