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0 月 14 日,第二十七届长城国际心血管会上,武汉协和医院心内科廖玉华主任就《2016ESC 急慢性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更新做出要点总结。
要点一:对于非急性心衰推荐新的诊断流程;基于临床可能性,循环利钠肽和超声心动图的新的诊断流程。
要点二:疑诊心衰的患者,建议用超声心动图对心衰进行新的分型,提出新术语--射血分数中间值的心衰(HFmrEF),即 HF 患者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范围在 40%~49%;对射血分数降低心衰(HFrEF)、射血分数中间值心衰(HFmrEF) 和射血分数保留心衰(HFpEF)的诊断标准做出明确建议。
要点三:预防或延缓明显的心衰进展,或预防症状出现前死亡的建议。
1. 建议治疗高血压,以预防或延缓心衰发生、延长生命。(I 类推荐,A 级证据)
2. 对于无症状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和有心肌梗死病史的患者,建议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以预防或延缓心衰发生、延长生命。(I 类推荐,A 级证据)
3. 对于无症状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和有心肌梗死病史的患者,建议使用β受体阻滞剂,以预防或延缓心衰发生、延长生命。(I 类推荐,B 级证据)
4. 对冠心病患者进行降脂治疗。
要点四:症状性 HFrEF 患者的药物治疗
1. 对于症状性 HFrEF 患者,建议在 ACEI 基础上应用 β 受体阻滞剂,以降低心衰住院和死亡风险。(I 类推荐,A 级证据)
(1)对于稳定的症状性 HFrEF 患者,建议在β受体阻滞剂基础上应用 ACEI,以降低心衰住院和死亡风险。(I 类推荐,A 级证据)
(2)对于经 ACEI 和β受体阻滞剂治疗仍有症状的 HFrEF 患者,建议使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MRA),以降低心衰住院和死亡风险。(I 类推荐,A 级证据)
2. 症状性 HFrEF 患者的其他药物治疗
(1)对于有充血体征和/或症状的患者,建议使用利尿剂,以改善症状和运动耐量。(I 类推荐,B 级证据)
(2)对于经 ACEI、β 受体阻滞剂和 MRA 充分治疗仍有症状的 HFrEF 非卧床患者,建议使用 Sacubitril/缬沙坦替代 ACEI,以进一步降低心衰住院和死亡风险。(I 类推荐,B 级证据)
3. 症状性 HFrEF 患者(NYHA II-IV 级)可能有害的治疗(或联合治疗)
(1)不建议 HFrEF 患者使用地尔硫卓2和维拉帕米,它们会增加心衰恶化和心衰住院风险。(III 类推荐,C 级证据)
(2)心衰患者联合使用 ACEI 和 MRA 时,不建议加用 ARB(或肾素抑制剂),因可能增加肾功能不全和高钾血症风险。(III 类推荐,C 级证据)
要点五:心衰患者 ICD 建议
二级预防:对于从室性心律失常所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中恢复者,以及预期良好功能状态生存>1 年者,建议 ICD 以降低猝死和全因死亡风险。(I 类推荐,A 级证据)
一级预防: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患者,建议 ICD 以降低猝死和全因死亡风险:症状性心衰(NYHA II-III 级),尽管接受 ≥ 3 个月最佳药物治疗(OMT)但 LVEF ≤ 35%,预期良好功能状态生存>1 年,且缺血性心脏病(IHD)(除非 40 天内有心肌梗死病史)(I 类推荐,A 级证据);扩张型心肌病(DCM)(I 类推荐,A 级证据)。
不建议 40 天内有心肌梗死病史的患者植入 ICD,因为此时植入不能改善预后。(III 类推荐,A 级证据)
要点六:心衰患者 CRT 建议
符合下列条件的症状性心衰患者,建议 CRT 以改善症状、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窦性心律,QRS 间期 ≥ 150 ms,QRS 波呈左束支传导阻滞(LBBB)形态,尽管接受 OMT 但 LVEF ≤ 35%。(I 类推荐,A 级证据)
符合下列条件的症状性心衰患者,建议 CRT 以改善症状、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窦性心律,QRS 间期 130-149 ms,QRS 波呈 LBBB 形态,尽管接受 OMT 但 LVEF ≤ 35%。(I 类推荐,B 级证据)
对于 HFrEF 患者,无论 NYHA 分级如何,若存在心室起搏适应证和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建议 CRT 而不是右心室起搏,以降低发病率。包括房颤患者。(I 类推荐,A 级证据)
QRS 间期<130 ms 的患者禁用 CRT。(III 类推荐,A 级证据)
要点七:确定急性心衰患者应尽早接受适宜治疗的「及时治疗」(time to therapy)理念。
要点八: 需迅速识别并存的威胁生命的临床情况和或易感因素(CHAMP:包括急性冠脉综合征,高血压急症,心律失常,机械性并发症,肺栓塞)根据指南推荐进行相应的特异性治疗。
要点九:根据是否存在充血/低灌注的急性心衰诊断和治疗的新方法。建议的心衰患者合并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