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食药监局发布通报,辖区内 15 家药房企业因违规操作被撤销或回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证书),被通报企业即日起停止药品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烟台华盛医药有限公司四方大药房、烟台华盛医药有限公司龙口市峰华药房、龙口市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新嘉利民药店、烟台市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二十三分店、烟台市牟平区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六分店、烟台市牟平区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姜格庄分店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被依法撤销 GSP 证书。
烟台百姓医药有限公司招远道头仁和店、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招远文化区店、招远市康华医药有限公司、招远统一大药房有限公司康统分店等 10 家零售药店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被依法撤销 GSP 证书。
龙口市银河医药有限公司、烟台华盛医药有限公司、烟台市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和龙口市康复医药有限公司 5 家零售连锁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被依法收回其 GSP 证书。
上述 15 家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