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 12 所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2016-10-28 08:29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作者:褚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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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太原市卫计委获悉,11 月 1 日起,太原市 12 所市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也就是所有药品将按进价出售,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来补偿。

以前,国家允许公立医院出售的药品在进货价的基础上收取 15% 的加成,这种「以药养医」机制,导致公立医院的运行和发展严重依赖药品收入和检查检验收入,开大处方、多用药、用贵药、多检查的现象频频发生,加重了群众就医负担。

太原市将取消药品加成作为医改突破口,决定从 11 月 1 日起,对 12 所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财政补助 15%,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 80%,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负担 5% 来实现。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补偿的主要内容有:提升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降低检查和检验价格,对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暂不调整,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对于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标准,太原市卫计委聘请第三方科技公司,采集了 2015 年公立医院的 1116516 名门诊患者和 31077 名市医保患者住院数据,对价格调整前后的患者自付费用情况进行了大数据模拟测算。

经测算,结果为价格调整前门诊患者次均负担 354.00 元,住院患者人均负担 2790.97 元;价格调整后门诊患者次均负担 336.74 元,住院患者人均负担 2773.77 元,负担分别下降 17.26 元和 17.20 元。

太原市卫计委副主任张泽表示,取消药品加成将有助于规范公立医院的诊疗行为,总体上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尤其是药品、检查、检验费用负担,使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得到更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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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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