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发布公告,决定对紫杉醇注射液说明书的【用法用量】项进行修订。
紫杉醇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用法用量】项下的预防用药中,「苯海拉明(或其同类药)50 mg,在用本品之前 30—60 分钟静注」修订为「苯海拉明(或其同类药)50 mg,在用本品之前 30—60 分钟静注或深部肌肉注射」。
此外,总局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吡喹酮片说明书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
吡喹酮片说明书修订要求
增加警示语
「眼囊虫病患者禁用本品」。同时建议在产品外包装的明显位置也增加该警示语。
【不良反应】项
应当包括:
1. 全身性损害:乏力、四肢酸痛、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此外还有本品引起过敏性休克的文献报道。
2. 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心电图显示 T 波改变和期外收缩,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纤颤。
3. 消化系统:恶心、腹痛、腹泻、转氨酶升高、消化道出血。
4. 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过敏性紫癜。
5. 神经系统:头昏、头痛。
6. 其他:诱发精神失常。
【禁忌】项
应当包括:
1. 眼囊虫病患者禁用。
2. 禁用于对本药或药物辅料过敏的患者。
3. 禁止同时应用细胞色素 P450 强诱导剂,如利福平。
【注意事项】
应当包括:
1. 治疗寄生于组织内的寄生虫如血吸虫、肺吸虫、囊虫等,由于虫体被杀死后释放出大量的抗原物质,可引起发热、嗜酸粒细胞增多、皮疹等,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必须注意观察。
2. 脑囊虫病患者需住院治疗,并辅以防治脑水肿和降低高颅压(应用地塞米松和脱水剂)或防治癫痫持续状态的治疗措施,以防发生意外。
3. 合并眼囊虫病时,须先手术摘除虫体,而后进行药物治疗。
4. 严重心、肝、肾患者及有精神病史者慎用。
5. 有明显头昏、嗜睡等神经系统反应者,治疗期间与停药后 24 小时内勿进行驾驶、机械操作等工作。
6. 在囊虫病驱除带绦虫时,需应将隐性脑囊虫病除外,以免发生意外。
7. 本品会加剧由血吸虫病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病变,故此药一般不应给予曾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和/或有潜在中枢神经系统其他症状的患者,如囊虫病皮下结节。
8. 接受利福平治疗而又急需寄生虫药物治疗的患者,应考虑使用其他制剂治疗。但是,如果必须用吡喹酮治疗,应在给药前停用利福平 4 周。在完成吡喹酮治疗后的 1 天,即可恢复利福平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