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安徽、陕西之后,重庆「两票制」将在 28 天后正式启动。
预热的「国家版」
从目前各方透露的信息来看,「重庆版」将成为现阶段最接近国家版「两票制」文件的预热版本。
今日,消息人士向赛柏蓝透露,《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将很快公布,并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正式启动,2017 年 5 月 31 日前为过渡期——2017 年 6 月 1 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不同于此前安徽、陕西等地的两票制政策,此次重庆文件开宗明义表示: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九部委(局)《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分析观点认为,这传递出了两个重要信息。
首先,国家两票制文件可能已经在系统内部下发到了各地,按照这一进程,国家政策的公布也已经进入倒计时;其次,重庆文件篇首明确是根据国家文件制订,因此如无意外,相比此前出台的公文,这份地方文件将在很大程度上「透露」和「传递」出国家两票制政策的诸多重要信息。
如何界定
根据赛柏蓝获得的信息,重庆文件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
文件同时明确,「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一票。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
而留给药企的时间显然已经不多。
按照时间表,重庆「两票制」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起启动实施;2017 年 5 月 31 日前为过渡期。
据悉,文件要求,过渡期内生产企业应充分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原有配送渠道等因素,确定在重庆市的一级商业代理关系,4 月 1 日前在药交所平台进行更新,同时签署并公示承诺书;4 月 1 日后应根据药品采购试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配送渠道。2017 年 6 月 1 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对企业普遍关注的工业和商业界定问题,文件则明确,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合规委托生产的药品,委托企业(集团)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情形仅限 1 家商业公司、1 家国内总代理。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总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挑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调拨一次。对于实施药房托管的公立医疗机构,经营企业可委托其托管放配送,但不得发生购销行为,即不得开票。」
同时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处罚严厉
而对仍然在议论甚至观望中的其他省份来说,将很可能最先在重庆感受到「两票制」落地的力度。
按照消息显示,重庆文件中明确加大了对于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
据悉,重庆政策强调,「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鼓励企业间互相监督举报,根据发现的问题线索,适时组织开展『两票制』专项监督检查。充分利用药交所药械信息全程追溯系统开展监管,通过追溯药品流向发现问题线索,对存在异常的情况向医疗机构和企业发出警示。」
不仅如此,对违法药品监督管理和税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相关部门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而对以往这一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提供虚假材料,故意规避相关规定的企业,将被毫不留情地列入重庆药交所「黑名单」,根据《重庆药品交易所医药公共交易监管评价办法》,取消会员资格,生产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交易所挂牌交易产品的配送活动;对索票不严、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