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 12 月 15 日起,取消本市所有公立医院药品全部加成,继续降低 CT、核磁等检查项目价格。
对医院因改革减少的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提高诊察费、手术费、护理费,以及偏低的治疗费等价格,给予医院部分补偿,不足部分由政府增加投入和医院加强管理解决。总体算账,降的多、涨的少,可以减轻患者负担。
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今年 7 月 1 日,本市取消了公立医院药品一半加成,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价格,适当提高了部分体现医护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几个月跟踪监测情况看,医院总体运行平稳,各项指标趋好,医疗收入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抑制,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特别是药品费用明显降低,符合改革预期。
根据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要求,此次医药价格改革,更加注重各项改革政策联动,保障改革成效。财政部门制定增加公立医院投入、化解医院长期债务等相关政策,切实降低医院运行成本。人力社保部门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支付范围,并有针对性调整支付比例,同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降低患者实际负担。
卫生计生部门加快分级诊疗建设,指导医院落实改革政策,控制不合理费用挤占药品降价空间,切实让利患者。推进绩效考核等综合改革,保障医务人员积极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发展改革部门密切监测实施情况,加强运行分析,调整完善方案,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常态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