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9 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泸州市医改办获悉,从今日起,西南医科大附属医院、西南医科大附属中医医院、西南医科大附属口腔医院 3 家省级驻泸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
这标志着该市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有利于破除「以药养医」现状,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同时执行《泸州市省级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 (试行)》在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财政补偿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
此前,泸州市级城市公立医院 (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区县妇幼保健院、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已从 12 月 9 日起,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工作,实现零差率售药。
「例如, 一盒 0.25X24 颗的阿莫西林分散片以前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门诊购买,需要 27.38 元。今日去购买,只需要 23.81 元,减少 3.57 元。」医院负责人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除了药品价格的调整外,医疗服务价格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其中,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部分基本检验化验项目价格将降低,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系数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有所提高。
「总体上,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费用增长不超过取消药品加成腾出的医疗费用空间,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
此外,财政补偿政策也作出了相应调整,将加大政府对医院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着力改善就医环境,提高医院服务质量,让群众得到实惠。
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相关部门还将不定期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零差率执行前后的医药价格变化、价格政策执行、价格公示等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