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 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 号),正式公布了 2017 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此次药品目录调整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人社部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的,由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近 4 千名临床医生、药师以及医保管理专家通过多轮评审产生。
2017 年版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
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 2535 个,较 2009 年版目录增加了 339 个,增幅约 15.4%。其中西药部分 1297 个,中成药部分 1238 个(含民族药 88 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 2009 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
此外,经过专家评审同步确定了 45 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专利、独家药品。下一步将确认企业是否具有谈判意向后,向社会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谈判。
2017 年版药品目录完全由专家评审确定,体现了「补缺、选优、支持创新、鼓励竞争」的政策思路,对工伤保险用药、儿童药、创新药、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和民族药予以重点考虑和支持。
专家一致认为,2017 年版药品目录明显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提高了用药保障水平,是党和政府不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待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负担,有利于支持临床用药技术进步,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下一步人社部将指导各省(区、市)做好药品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