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化配伍」有禁忌,看这一 图一表就够啦!

2017-09-22 20:20 来源:丁香园 作者:成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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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雾化吸入疗法是呼吸科常见的治疗方法之一。与口服或者静脉给药等方式相比,雾化吸入药物直接作用于靶器官,起效迅速,疗效好且全身不良反应少,患者依从性相对较好 [1]

同时,为减少患者给药次数,临床上通常会将多种雾化吸入药液放入同一雾化器中,同时雾化。实际上,由于不同药液药品本身性质及辅料不一样,很有可能发生配伍问题。临床使用时,应根据药品实际情况合理配伍使用。

雾化药物有哪些,看看其实并不多

首先,让我们现看看用于治疗呼吸疾病的雾化药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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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糖皮质激素(ICS)

目前在国内被批准可用于雾化吸入的糖皮质激素只有布地奈德(BUD)和倍氯米松(BDP)。其中,BUD 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可用于 4 岁以下儿童使用、且妊娠安全分级为 B 类的雾化吸入激素。

需要注意的是,ICS 经雾化吸入给药后,可能会发生口腔或咽喉部位的真菌感染。发生率随给药剂量的增加而增加。同时,ICS 可能会发生全身性效应,特别是以高处方剂量长期用药时。

临床应用时, ICS 维持剂量应个体化,应是使患者保持无症状的最低剂量。其雾化使用注意事项如下:

(1)对于同时采用吸入支气管扩张剂的患者,建议应在使用 ICS 前先用支气管扩张剂,并在使用两种吸入剂时间隔几分钟,以便增加进入支气管树的 ICS 药量。

(2)ICS 不是支气管扩张剂,不用于快速缓解急性支气管痉挛或哮喘急性发作。

(3)患者每次吸入 ICS 后应漱口, 降低念珠菌感染的发生率。有症状的念珠菌病可以采用局部抗真菌治疗,同时继续使用吸入用 ICS 治疗。

(4)不得突然停用 ICS 的治疗。

2. 支气管舒张剂

吸入疗法通常是支气管舒张剂的首选给药方式 [2]。常用的支气管扩张剂包括β受体激动剂、抗胆碱能药。通常只有短效β受体激动剂(SABA)、短效抗胆碱能药(SAMA)用于雾化吸入。

(1)SABA 制剂的特点是起效快(5~10 min)、维持时间短(3~6 h),代表药物有特布他林和沙丁胺醇。

(2)SAMA 的常用吸入性制剂为异丙托溴铵。另,临床上还有吸入性复方异丙托溴铵制剂(内含异丙托溴铵、硫酸沙丁胺醇)。

  • 异丙托溴铵可与吸入性β-受体激动剂合用于治疗 COPD,包括慢性支气管炎、哮喘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痉挛。但当雾化的异丙托溴铵和β-受体激动剂合用时,有窄角型青光眼病史的患者会增加急性青光眼发作的危险。

  • 异丙托溴铵和沙丁胺醇共同雾化治疗时,不增加单独使用其中任一药物的全身吸收药效增强是由于吸入后局限于肺部的联合作用所致。

  • 需注意:复方异丙托溴铵不能与其他药品混在同一雾化器中使用!

3. 祛痰药

2017 版 GOLD 指南推荐:在未接受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的 COPD 患者中,规律使用羧甲半胱胺酸和 N-乙酰半胱氨酸治疗可能减少急性加重,并适度改善健康状态 [3]

临床常用的祛痰药包括,氨溴索、乙酰半胱氨酸、溴己新、羧甲司坦等,但国内唯一批准的雾化吸入药物只有乙酰半胱氨酸。

在使用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时,应注意:

  • 安瓿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开启安瓿的药液应放置在冰箱内,并在 24 小时内使用;

  • 该药可与橡胶、铁、铜等发生反应,所以做喷雾吸入治疗时应采用塑胶和玻璃制喷雾器;

  • 与镇咳药不应同时服用,因为镇咳药对咳嗽反射的抑制作用可能会导致支气管分泌物的积聚。

4.  抗菌药

临床上用于雾化吸入的抗菌药物有氨基糖苷类的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妥布霉素,β-内酰胺类的氨曲南、头孢他定,黏菌素,抗真菌药物二性霉素等。

其特点是吸入后肺部浓度高,全身不良反应少。多应用于长期有铜绿假单胞菌感染的支气管扩张症和多重耐药菌感染的院内获得性肺炎,如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等。

但实际上国内目前尚无被批准的抗菌药物雾化剂型,多数时候使用抗菌药物雾化都是使用其注射剂型。这种用法实为超说明书用法,而且静脉给药制剂中有其他辅料,这些辅料可能并不适合雾化。

目前关于抗菌药物雾化使用的高质量研究并不多,抗菌药物雾化吸入的治疗效果还有待更多的研究。[4,5]

雾化配伍禁忌多,指南数据有话说

Trissel 的药剂学数据库和美国卫生系统药师协会常用雾化吸入药物混合配伍指南提供了多种常用雾化药液配伍的数据 [6,7],见下表。

配伍.jpeg

雾化药液配伍图表解析:

  • 带字母 C 的深绿色阴影部分表示临床研究中有证据证实这种配伍的稳定性和相容性(有证据可配伍);

  • 带字母 CD 的浅蓝色表示不同数据库结果又差异(有争议);

  • 带字母 R 的蓝色阴影部分表示没有足够的证据评价相容性,但在我国有广泛的临床报道(证据不足);

  • 带字母 X 的红色阴影部分表示有证据证实或提示这种配伍是不相容或不合适的(有证据不可配伍);

  • 带字母 NI 的黄色阴影部分表示没有足够的证据评价相容性(证据不足,避免配伍)。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雾化吸入疗法在呼吸疾病中的应用专家共识》制定专家组. 雾化吸入疗法在呼吸疾病中的应用专家共识 [J]. 中华医学杂志, 2016, 96(34):2696-2708.

[2] 何志义, 钟小宁. 雾化吸入支气管扩张剂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肺功能的影响 [J]. 广西医科大学学报, 2000, 17(02):219-221.

[3] GLOBAL STRATEGY FOR THE DIAGNOSIS, MANAGEMENT, AND PREVENTION OF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2017 REPORT.

[4] Zampieri F G, Jr A P N, Gusmao-Flores D, et al. Nebulized antibiotics for ventilator-associated pneumonia: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J]. Critical Care, 2015, 19(1):150.

[5] Quon BS, Goss CH, Ramsey BW. Inhaled antibiotics for lower airway infections.[J]. Annals of the American Thoracic Society, 2014, 11(3):425.

[6] 冯玉麟. 成人慢性气道疾病雾化吸入治疗专家共识 [J]. 中国呼吸与危重监护杂志, 2012, 11(02):105-110.

[7] Burchett D K, Darko W, Zahra J, et al. Mixing and compatibility guide for commonly used aerosolized medications.[J]. Am J Health Syst Pharm. 2010, 67(3):227-230. 

编辑: 干舒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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