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长春长生狂犬疫苗记录造假事件持续发酵。
官方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发布消息,称「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基本查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以下是具体内容。
按照规定,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
但该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
为掩盖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
本文将在尽量保证原意的基础上,用相对易懂的方式「逐句」翻译官方语言,解读、推测背后可能的故事。(文末有太长不看版)
狂犬病疫苗是怎么制备的?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先来介绍一下疫苗制作的基本工艺流程。
疫苗是以病原微生物或其组成成分、代谢产物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技术制备而成,用于预防、治疗人类相应疾病的生物制品。
疫苗接种人体后可刺激免疫系统产生特异性体液免疫和(或)细胞免疫应答,使人体获得对相应病原微生物的免疫力。
根据这一知识点,长春长生的狂犬病疫苗工艺,可以分为五步:
1. 用狂犬病毒感染 Vero 细胞,得到狂犬病毒「收获液」。
2. 对病毒「收获液」进行浓缩、灭活,获得「浓缩液」。这一步是为了获得更浓的狂犬病毒,有助于后期得到足够的抗原,
3. 「浓缩液」经分离、纯化,获得去除杂质的狂犬病病毒抗原,即「原液」。
4.「原液」按批准的配方,将所有组分按要求混合,制成「半成品」。这个过程可能包括一个或多个步骤,如添加稀释液、佐剂吸附、稳定剂、赋形剂以及防腐剂等。
5. 「半成品」经过分装获得「成品」,或分装后制成冻干粉针剂。
了解疫苗制作工艺流程后,我们开始对官方语言进行「逐句」翻译、解读,看看长春长生的「假疫苗」到底是怎么来的。
未经批准的生产工艺
按照有关规定,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
这是为后面的定调埋下伏笔——肯定存在「未被批准」的工艺。
什么是「连续的」生产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下简称《药典》)三部规定:
同细胞批接种同工作种子批病毒后培养,在不同时间的多个单次病毒收获液经检验后可合并为一批病毒收获液。
翻译成人话就是,「不同批」细胞感染的「不同批」病毒所得收获液,经浓缩、灭活、分离纯化后的原液「不能」勾兑在一起。
但该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
笔者推测,长春生物注册申报时,说的是用「小生物反应罐」进行生产。现在未经申报批准,就把「小生物反应罐」换成「大生物反应罐」,在有限的时间和成本下,违规生产出了更多批次的产品。
生产的产品多了,但是用不掉,怎么办?只能留着下次用——这就违反了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的原则。
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
笔者推测,这里的「勾兑」,指的是用「不同批次」、「高低不等」的抗原含量的原液进行混合。也就是说,之前几批次抗原含量不合格的原液不想倒掉,就和其他批次的原液混在了一起。
但简单混在一起,抗原含量可能还是不够,就要对混合液进行「二次浓缩」。
有效成分抗原浓缩了,杂质也更浓了,所以浓缩后需要再进一步去除杂质,也就是「纯化处理」。
经过上述操作,长春长生就成功得到了「低成本、高产出」的「勾兑原液」,下一步就是投入生产。
过期原液投入生产
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
从原理上看,如果长春长生制造的「整批」原液抗原含量都不达标,重新处理只需几天时间,并不会超过原液的有效期,所以这一可能性较小。
既然不是「整批」不达标,就是同一批次、多个容器装的浓缩液,其中的「某个容器」中的浓缩液抗原含量不达标。
这样一来,与同一批的其他容器相比,这个容器中的浓缩液抗原含量不均一。为什么导致这种不均一?
同一批次病毒收获液混合浓缩灭活后分装不同容器基本能保证其均一,所以过程可能还存在其他问题,于是推测可能是为了节约工作量和将需要重新处理的原液凑够一个产品批次的量,遂将这种多批次偏低抗原含量的原液攒在一起集中再处理。
怎么办?笔者推测,这里的「勾兑」,指的是用「不同批次」、「高低不等」的抗原含量的原液进行混合。也就是说,之前几批次抗原含量或其他指标不合格的原液不想倒掉,就和其他批次的原液混在了一起。
但简单混在一起,抗原含量或其他指标可能还是不够,就要对混合液进行「二次浓缩」
而此时,最早攒的原液早已过了有效期。
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
原液攒过了有效期,兑一兑还得卖出去赚钱,就得伪造生产日期,这一步无需赘述。
疫苗生产线上的事情搞定了,下一步就是伪造记录。
伪造记录掩盖违法违规行为
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
「小鼠攻毒试验」,指的是先用真正的狂犬病毒打到小鼠体内,再用狂犬病疫苗进行免疫,用来评估这批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效果。
「原液阶段」与「成品阶段」进行攻毒试验的区别在于,即使将原液按成品等比稀释后再进行试验,试验效果仍然与加入辅料、稳定剂及冻干后的成品有所差异。
长春长生在「原液生产阶段」做攻毒试验,但记录造假为「成品阶段」进行试验,违返相关法规规定。
「小鼠攻毒试验」的坑填了,接下来就是「原液勾兑」的坑。
为掩盖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又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
勾兑的原液来自超滤浓缩工序,超滤浓缩上一步是生物反应罐培养,生物反应罐培养上一步是细胞培养和病毒培养,再往前还有溶液配制、物品高压灭菌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一系列生产工序。
一环扣一环,一环作假全部都要作假。
记录怎么伪造?大胆想象一下,只能从原液量倒推得到超滤浓缩液量,再倒推出生物反应罐大规模培养所获得的病毒收获液量……依次类推。
整个「生产记录」都可能是靠坐在办公室用计算器和 EXCEL 表从勾兑的原液开始倒推出来的,「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可想而知。
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
在原液阶段进行攻毒试验,与在成品阶段做攻毒试验之间,至少要相差 2 天以上。而且做试验老鼠有体重要求,养多几天体重都会有变化而不达标。
就算我们相信长春长生从职业道德上说不敢不做攻击毒试验,但生产过程作了假,想要假记录与小鼠购买时间和数量相符合,就得进一步把购买小鼠的发票日期找补齐了。
太长不看版
官方原文到这里就结束了。让我们根据文章开头提到的疫苗生产工艺流程划一下重点,再次想象一下「假疫苗记录」是怎么来的。
1. 用「大生物反应罐」替代「小生物反应罐」,低成本、短时间内生产出更多原液。
2. 将「不同批次、不同效价」的不合格原液进行勾兑,其中包括已经过期的原液。
3. 将勾兑后的原液「二次浓缩、纯化处理」,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4. 根据「勾兑原液」的产量,逐次按照生产流程递推,系统编造生产、检验记录。
5. 将「成品」阶段的小鼠攻毒试验提前到「原液」阶段进行,并伪造小鼠购买记录。
经此,长春长生令人深恶痛绝的「假疫苗」生产完毕。
最后,我们来猜猜刑拘的 15 人都可能有谁?首先法人是跑不掉的,还有给做假记录签字的,总经理、生产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批签发相关人员……可能还有几个背锅的小喽啰。
人在做,天在看, 苦海无涯,回头是岸。
后记:
长春长生「假疫苗案」的官方调查结果出来之后,很多读者都想弄清楚这些违法行为究竟是如何运作,最后酿成今日之祸的?
山人老师从疫苗生产的整个流程进行解读,但这些都仅仅是推测,至于其中的准确性,还需要靠官方详细的调查结果来验证。
丁香园会持续关注「假疫苗案」,也欢迎你在评论区发表观点~
本文发表于公众号「蒲公英」(微信号:ouryaoinfo),授权丁香园修改发布。责任编辑:刘昱、刘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