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天晴回应贿赂医生:称是个人行为

2013-09-13 16:22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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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江苏正大天晴为卖药贿赂医生泰国游的新闻,引发公众关注。昨天,记者到南京的江苏正大天晴公司采访,却吃了闭门羹,公司方称,正在对此事进行内部严肃查处,并要求当事人按要求积极配合公司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记者调查

江苏正大天晴大门紧闭,不让记者进入

昨天,记者来到了位于徐庄软件园的江苏正大天晴公司,只见办公大楼玻璃大门全部关闭得严严实实,需要刷卡才能进入。记者敲敲玻璃门,一楼大厅的前台工作人员和保安看到后,均不敢前来开门。其间,门外一位保洁员想刷门禁卡进门,被里面保安用手指着制止,保洁人员绕道走开。

大约5分钟后,里面走出来一位工作人员。这位自称为正大天晴南京研发中心副院长的顾女士向记者表示,事情发生后,连云港的总部很重视,目前正在调查,将严肃处理。她称,公司做事一向很规范,可能为少数人所为。

南京市场部在此办公

与此同时,顾女士还表示,这是一个误会,因为“这里不是江苏正大天晴公司,是正大天晴南京研发中心”。顾副院长称,他们同属一个集团,有几间办公室给南京市场部用,所以他们的画面才出现在了央视报道中。

记者追问能不能让记者进去,对方表示这是研究院,并称事发后销售人员已经不在了。不过,记者发现,位于徐庄软件园的正大天晴并非仅仅是研发中心这么简单,在公司入口处悬挂了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正大天晴研究院”等5个名称,显然这里集中了5家单位,并非正大天晴研究院一家。

企业回应

这是个别区域销售人员个人所为

继葛兰素史克之后,时隔几个月,正大天晴案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昨天,顾副院长给了记者一个连云港正大天晴总部副总张杰的号码,但记者拨打过去无人接听。

据中新网报道,央视《焦点访谈》曝光后,正大天晴专门成立了调查组,对相关事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该公司副总张杰称,经初步了解,系个别区域营销人员为了提升个人业绩,违反公司规定,在学术会议后私下邀请部分医务工作者外出旅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经营宗旨和规章制度,为此,公司已经暂停当事负责人职务,并要求其积极配合公司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业界反应

相关部门已着手查处

央视在此次的曝光中,将很多涉及的医生以及医院所在的科室全部公布,其中不乏江苏的著名三甲医院。昨天,该消息无疑在各家医院是一个重磅炸弹,大家都比较紧张。我省相关部门立即责成当地卫生、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记者从医院采访了解到,有的医院虽然没有在名单之中,但谨慎的医院负责人立刻调查本院是否有正大天晴事件涉及的药品,以及是否有医生可能涉及其中。“当查出没有才舒了口气。”同时再次强调纪律,防止贿赂事件的出现。

一家被《焦点访谈》点到名的医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医生的个人行为,不代表医院,医院正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接受调查,一旦查实,会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医院大会小会三令五申,医生不能收受回扣贿赂,而且也采取了各种管控手段,但是医院也不可能24小时管控。”该负责人感叹。

律师说法

这最起码是商业贿赂行为

对于正大天晴事件,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袁江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表面上看,这应该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是否构成行贿受贿罪,则要看旅游中涉及的花费。据袁江生介绍,我国对行贿、受贿的金额规定的标准在5000-20000元,具体金额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定的标准也不同。不过,袁江生认为,行贿方的金额,应该把参加旅游的医生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不能按个人算。

如果只是商业贿赂行为,袁江生表示,这违反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是商业贿赂罪,则属于犯罪,问题就严重得多。就医生而言,受贿行为只是接受行政处分,由行业内给予处罚;如果是受贿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样,作为行贿方,如果是企业构成行贿罪,经办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行贿行为,则由当地工商部门、行业协会给予处罚;如果如企业所言行贿是个人行为,同样会根据是否行贿罪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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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zhonggu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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