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否公开医药公司“给医生的钱”

2013-09-24 00:27 来源:财新网 作者:李妍 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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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医师报酬阳光法》规定,到2013年3月21日,药企为美国医生提供的咨询等服务所支付的所有费用都必须公开。

处方药和医疗器械生产商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报告:向一位医生支付费用,以帮助开发、评估和推广新产品;销售代表向医生办公室提供价值25美元的午餐;向医生提供技术转让费及向教学医院支付用于研究或其它活动费用等。

如果制药公司没有报告,联邦政府对其支付每笔款项的最高罚款金额将高达10000美元。对一家故意不报告付款的制药公司,每次违规的罚金将高达10万美元,全年罚款总额为100万美元。

美国非营利性新闻机构Propublica建立了数据库Dollars for Docs(给医生的钱),可以查到,从2009年起,大型医药公司为医生支付的费用包括:葛兰素史克2.39亿美元,辉瑞5.38亿美元,礼来4.91亿美元,默克2.24亿美元,强生0.51亿美元……合计高达20亿美元之巨,费用具体名目包括研究费用、讲课费、商务宴请等。通过数据库,可以搜索医院名称,查找医院所有医生的收款列表和数据,还可以搜索医生名字,查找医生从各大医药公司拿了多少钱。

这些数据向所有公众公开,不仅可以供各类机构查找和使用,对于个人来而言,可以通过查询了解为自己或亲人看病开药的医生最近在各大医药公司拿了多少钱,如果恰好所开的药与这个名单上的医药公司对应,那么病患就可以向医生提出质疑——为什么要开这种药而不是另外的……

中国能否也公开此类费用呢?

与美国相同,在中国,医院市场是最主要的终端,占药品销售收入的绝大部分,由于专业知识和信息不对称,医生是药品的主导者。但由于医药市场和医疗体制差异,中国医生“灰色收入”更加隐蔽和多样化。

据前葛兰素史克高管透露,外企在华开展业务时常标榜拒绝代金销售,但实际上,“医生具有药品选择权,一直被视为药品的真正消费者。”这位高管表示,针对医生领域的“公关”和“潜规则”不可避免。主要方式包括现金派送、药品提成、礼品赠送、消费报销、旅游安排等,为避免合规风险,一些跨国公司会通过“第三方”完成利益输送,例如,通过学会协会等组织研讨、考察、顾问活动,以支付大额费用,赞助论文发表、课题研究、实验调研等。

“在国外,向医生支付的费用多从公共关系部门支出的,账目比较明确,但在中国,由于商业贿赂方式更隐蔽,也更多样化,费用从公共关系部门、市场部门、活动及拓展部门、基金会、临时项目组都会支出,对于医药公司本身而言都是一笔并不准确清晰的账单。”上述高管认为,公开在中国行不通。

另外,与美国医药市场相比,中国医药市场集中度很低,中小规模医药生产企业众多,据统计,截止2012年底,在华外资药企数量已达313家,外资药品制造商386家,企业数量是美国的3倍多,德国的6倍多,英国的20倍。企业数量众多,不正当手段管控仅靠政府独力监控具有一定困难。“没有有力的监管,靠企业自律是行不通的。”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合伙人王宏志表示。

相对较低的违规成本也使中国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愈演愈烈。“在美国,动辄数十亿美元的罚单对医药公司而言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而在中国,虽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商业行贿行为,但在执法过程中,受制于人员、资金紧张及监管技术落后等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对实际发生的药企行贿行为监管乏力。”王宏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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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zhonggu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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