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间,医药代表谢某佳向医院采购员、医生等行贿,数额超7万。昨天,经长泰检察院提起公诉,谢某佳涉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2011年7月,谢某佳为表哥谢某(另案处理)代理烟台某药业公司生产的防风通圣颗粒,其向长泰县医院药剂科采购员何某,医生林某等人推销该药物,承诺给各自回扣。至去年12月31日,长泰县医院共购进防风通圣颗粒10950盒,被告人谢某佳分别给予:何某人民币5475元、林某等医生人民币9028元至13060元不等。
而从去年1月起至年底,谢某佳代理并向长泰县医院药剂科采购员何某、医生郑某等人推销醒脑静注射液。
经查,谢某佳私下给予药剂师和医生等16人回扣,共计70823.8元。上述医务人员收钱后,给病人开处方过程中会倾向开谢某佳代理销售的药品。上述事实,被告人谢某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