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药企的罪与罚

2013-11-07 00:12 来源:财讯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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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星期一),道琼斯工业指数成份股之一,财富500强成员,美国强生制药公司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公司宣布已经和美国当局达成共识,同意支付22亿美元的巨额罚款,以了结有关的刑事及民事调查。

强生被巨额罚款是因为,十几年来,公司未经美国当局批准,将抗精神失常药“维思通”销售给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此外,公司还被指控给医生和药剂师提供回扣,让他们建议这些患者使用在美国需求量很大的抗精神病药物利培酮等药物。并且这些年来,这种营销活动导致美国政府保险计划向不受保的索赔请求支付了数亿美元。

这笔罚款堪称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自愿罚款,可以进入吉尼斯记录。而这一数额几乎相当于某些国家一年的预算,如摩尔多瓦、马耳他、尼加拉瓜等50个国家。但是,单从罚款数额上来说,强生并不是记录保持者,在与美国政府妥协斗争的日子里,从来不会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近年来,因超出说明书外营销的“超适应症推广”,跨国药企频现与政府巨额和解案例。2012年,英国最大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GSK)支付了30亿美元罚款;2009年,因超适应症营销全球最大制药公司美国辉瑞(PFIZER)同意支付23亿美元罚款。

在跨国巨头药企在全球非本土市场攻城略地之时,其海外贿赂行为开始进入美国政府的调查视线。2010年,默克公司在当年的二季报中披露:“公司收到了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来信,要求提供公司在其他国家的运营资料,以调查是否触犯反海外贿赂法(FCPA)。”

不止默克,葛兰素史克、辉瑞、百时美施贵宝、阿斯利康、礼来等制药巨头都在调查之列。2010年2月,辉瑞主动向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提供了其在非美市场上的一些不当款项信息;2010年4月,葛兰素史克承认接受了美国司法部刑事欺诈科和证交会的调查。

只要跨国制药公司在拥有国有医疗机构的国家中开展业务,那么其业务都会涉及与政府官员打交道,无论是获准建设药厂、获取生产许可、进行临床试验、进口药品,还是销售药品。其中,销售环节的灰色地带尤为明显。学术推广、培训活动等在美国也同样泛滥。很多新药在四期临床过程中,实际已经大范围销售,而药企仍然会以科研费、服务费等名义给开药医生提成。在这些不易被人察觉的环节中,外资药企的手段已经很多很娴熟。例如,辉瑞2010年4月披露,在6个月时间内向4500位私人执业医生支付了3500万美元,用于培训和发展,以及新药的营销。

很多人会发出疑问,为何跨国药企会如此默契地集体选择冒高额罚款的风险谋“行为不当”之事?昔日的良好声誉在利润面前俨然已经不再值钱,在利益的驱动下,它们形成了各自不同的行贿方法和利益链条。亦或巨头药企们的生存法则本能建立在很多灰色地带之上,带着一种天生的原罪,长期游离在法律监管和道德约束的范畴之外。巨额的得利逐渐让他们变得强势而傲慢,明目张胆进行潜规则。

对于这些行为的调查取证,单靠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恐怕势单力薄。早在1977年就开始实施《反海外腐败法》的美国,多年来一直是国际反行贿执法的主力。这项法案适用于与美国有一定程度的关系,同时又参与了国外(对美国而言)腐败行为的任何个人,也适用于任何美国公司或在美国进行证券交易的国外公司。

在美国证监会2012年总共10起《反海外腐败法》的案例中,有5起发生在医疗行业,除辉瑞这样的跨国制药巨头,遭到类似指控的还有一些医疗器械厂商,多数贿赂行为均涉及新兴市场国家。尽管在发达国家被披露的调查和案件数量也有不少,但人们倾向于认为,相比之下,发达国家医药行业的贿赂情况并没有新兴市场那么猖獗。

罪与罚的边界早已弥漫至全球。但在市场的诱惑力让外资药企无法抵挡的同时,在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之外,新兴市场国家的政府需要尽快亮出各自有力的达摩克利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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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zhongguo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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