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李某在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经营一家成人用品店,今年4月在销售一款名为“狼一号”保健食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测,该保健食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近日,李某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2000元。
今年4月,李某在交道口南大街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内,以60元一盒的价格向李先生销售名为“狼一号”的保健食品,被警方抓获。据李某供述,去年10月,一骑电动车的人来到他店内推荐了这种叫“狼一号”的“壮阳药”,那人说这药效果好,能挣钱。两人经过商议,以8元一盒的价格成交,骑车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李某称,他知道所谓的“壮阳药”是三无产品,所以不敢摆在明面上卖,都是放在柜子里或用别的商品挡住,有顾客问起来才敢拿出来。
李某被抓后,经鉴定,“狼一号”内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2012年3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第一批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就包含西地那非。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近日,东城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在另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车某也因非法销售“金枪不倒”和“美国一号”等保健品,被东城法院以同样罪名,同样判处刑期6个月,缓刑1年,罚金2000元。
名词解释
西地那非,又译昔多芬,是一种研发治疗心血管疾病药物时意外发明出的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药物,一般以其商业用名Viagra(中国大陆注册名万艾可,台湾和香港注册名威而钢)广为人知。
研究表明,西地那非存在多种副作用,比如头痛、眼花、昏晕、掩盖心血管疾病、血压降低、青光眼、暂时性耳聋、加重睡眠呼吸暂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