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曲霉素成2011食品安全最后注脚 刺痛公众神经

2012-01-11 17:45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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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2月31日电(记者 欧甸丘 吴涛)在2011年行将过去之时,牛奶、食用油、花生等食品中惊现致癌物质黄曲霉素的消息,再次刺痛了公众已几近“草木皆兵”的神经。继“瘦肉精”“染色馒头”“墨汁粉条”“毒豆芽”等之后,“黄曲霉素”又成为食品安全年度“热词”,成为2011年我国食品安全的最后注脚。

因毒性强大而早就被监管部门列为“重点关照对象”之一的黄曲霉素,为何能突破层层关卡出现在产品中?在食品原料采购、生产、流通等各环节到底存在哪些疏漏?新华社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黄曲霉素”刺痛公众神经

年终岁末,食品安全备受公众关注。质检部门近期对有关食品质量的抽检结果,却让公众的神经再次绷紧。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28日对外公布,该部门抽检发现,深圳有7批次食品黄曲霉素B1含量超标,涉及食用油和花生两类食品。

而在此之前,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食品、日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等17类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牛奶、食用油等部分食品中被检出强致癌物黄曲霉素。

据国家质检总局24日公布的《2011年17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广东云浮和肇庆两市共三家食用油企业的部分批次花生油同样被检出黄曲霉素B1超标。

除了在生产环节出现黄曲霉素超标的产品外,流通领域也曾发现黄曲霉素超标的产品。据广东省工商局透露,在该局进行的2011年第3季度流通环节的食用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中,惠州市东林粮油制品有限公司、谢梅兴两家食用油生产企业产出的部分批次花生油黄曲霉素B1超标。

公众食品安全的脆弱信心、短时间内频频出现的问题食品、奶业巨头蒙牛带来的“聚焦效应”,使“黄曲霉素”瞬间成为“年度热词”,为2011年食品安全打上难以消除的烙印。

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黄曲霉素被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癌症研究机构划定为1类致癌物,是一种毒性极强的剧毒物质。黄曲霉素的危害性在于对人及动物肝脏组织有破坏作用,严重时可导致肝癌甚至死亡。在天然污染的食品中,以黄曲霉素B1最为多见,其毒性和致癌性也最强。

被“重点盯防对象”如何突破层层关卡?

黄曲霉素并非新鲜事物,其毒性早被行业知悉,并且也是被有关部门列为必检项目的“重点盯防对象”,为何却能突破层层关卡流入市场?

原料挑选“没守住”。广东省质监局调查认为,南方气候湿热,花生在生长、储存过程中易受潮发霉,造成黄曲霉、寄生曲霉等生长繁殖。食用油黄曲霉素超标的主要原因是花生原料在种植、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受到黄曲霉等霉菌污染,而企业在生产时没有严格挑拣花生原料和进行相关检测。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李远志告诉记者,炼油企业原料最为关键,但是目前炼油企业在原料选择上基本靠肉眼辨别,几乎没有仪器能够在原料层面就准确分辨出是否受到黄曲霉素污染。“目前有的企业采用色显机来鉴别,但是受到黄曲霉素污染的原料在色泽上只有轻微的改变,用色显机检测的效果也不一定好。”

加工监测“没卡住”。广东省质监局表示,根据调查,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足也是造成食用油黄曲霉素超标的重要原因。“事实上,加工过程中只要增加一个黄曲霉素降解设备就完全可以将黄曲霉素含量控制在标准范围内。”李远志说。

但在安全和利益之间,企业选择了利益放弃了安全。李远志解释说:“一台降解设备就两万到三万元,企业不愿意用这个机器的原因并不在于设备贵,而是经过这个设备处理过的植物油色泽会加深,影响观感。”

成品检测“没堵住”。李远志告诉记者,在产品流入市场前国家要求每批产品都需检测。大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出厂检测设备,即使在前两个环节没发现黄曲霉素,一般也能够在这个环节“堵住”。但小企业没有自己的设备,只能靠委托质监部门进行“送检”以及质监部门的不定期抽查,如果企业没有做到每批产品都送检,不合格产品就很可能流入市场。

国家现代奶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李胜利说,黄曲霉素是牛奶等产品检测中的必检项目之一,国家早已制定相关标准,当前的技术和手段也完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出现问题,肯定是企业的质量检测和控制出了问题。

违法成本小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

广东省质监局也告诉记者,已对三家生产不合格花生油的企业做出处理:“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暂扣其生产许可证,查封有关产品,立案查处。”

有关专家表示,处理眼下的问题重要,但有关各方如何共同努力,将食品安全事件降到最低,更值得深思。

知名食品专家王丁棉说,企业应从上述事件中真正吸取教训,把质量安全视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李远志则表示,保障油品安全,原料是关键,应当在此环节加强质控能力,严格执行每批次送检的制度。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于食品生产者生产质量不合格尚未出库的食品,企业违法成本是责令停产停业,最高吊销许可证。质量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企业违法成本一般是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后果严重者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按当前的法律企业的违法成本太小,不足以震慑企业按照规定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和黄曲霉素含量,应当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鲁说。

王思鲁认为,首先应提高法律责任档次,最低法律责任不能只是警告了事,应当处以巨额罚款。其次应建立企业诚信“黑名单”制度。只要企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就列入黑名单,银行等投资方不会给黑名单中的企业投资,“黑名单”企业将会被封杀。

李远志表示,工商、质监部门也应当加大抽查力度,不断督促企业提高加工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出现。

编辑: tangqiong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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