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青光眼遇上妊娠药物6大类药物可以选择

2016-12-15 08:40 来源:丁香园 作者:崔光亮
字体大小
- | +

青光眼是全球仅次于白内障导致视力丧失的主要眼病之一,眼压升高为主要的危险因素,其治疗以降眼压为主。药物治疗仍被认为是降眼压治疗的首选方案。

一般老年人青光眼患病率较高,但在临床上也常常会遇到妊娠期患有青光眼的情况,尽管妊娠对既往存在青光眼的妇女眼压多有下降作用,但许多人因病情较重仍需降眼压治疗。近日就有眼科医师咨询我们临床药师关于妊娠期青光眼用药的问题,现整理如下:

妊娠期间青光眼患者如何选药?

1. β受体阻滞剂 

代表药物:噻吗洛尔、卡替洛尔、倍他洛尔

FDA 妊娠分级:C

文献资料:局部滴用 0.5% 噻吗洛尔有病例报告称可导致胎儿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呼吸抑制,停药后心动过缓恢复;有 l 例病例报告称宫内接触噻吗洛尔的致畸作用导致婴儿心脏传导阻滞;尽管如此,β受体阻滞剂仍是妊娠妇女最常用的局部降眼压药物之一。

因此类药物的致畸风险,建议在妊娠前 3 个月不用。在妊娠期的 3 个月后和最后 3 个月的前 2 个月应用时,则需定期监测胎儿心率、心律和生长情况,以便能够早期发现胎儿心律不齐和胎儿在子宫的生长异常。

2. 前列腺素类似物

代表药物:拉坦前列素、曲伏前列素、贝美前列素

FDA 妊娠分级:C

文献资料:全身用前列腺素类药物可刺激平滑肌收缩而诱发分娩,而眼部滴用 1 滴前列腺素衍生剂完全吸收仅仅是导致流产剂量的 1500~7500 分之一;局部滴用前列腺素衍生剂是否对妊娠及胎儿足以产生不良反应尚有争议。

有研究指出:在妊娠期的前 3 个月,使用前列腺素衍生物相对安全。在妊娠期的 3 个月后和最后 3 个月的前 2 个月,应特别警惕使用,在必须使用时,还应随时警惕孕妇出现早产的征象 。

3. α受体激动剂

代表药物:溴莫尼定

FDA 妊娠分级:B(抗青光眼药物中唯一的 B 类药物)

文献资料:对大鼠和兔接触比人类用 0.1% 或 0.15% 酒石酸溴莫尼定滴眼液高 190 倍和 100 倍并未显示出对生育能力及胎儿的明显损害;因其可进入乳汁,透过婴儿血脑屏障,产生中枢神经系统影响,可导致严重低血压、呼吸抑制甚至窒息等,在哺乳期应考虑停用。

因此,如果妊娠期间用此药,在分娩后应停用。

4. 碳酸酐酶抑制剂 

代表药物:乙酰唑胺、醋甲唑胺、布林佐胺

FDA 妊娠分级:C

文献资料:新生儿的骶尾部畸胎瘤、一过性肾小管酸中毒与口服碳酸酐酶抑制剂有关,但尚无在妊娠期间局部应用碳酸酐酶抑制剂治疗的副作用报告;妊娠妇女局部应用碳酸酐酶抑制剂未见胎儿并发症及婴儿的异常反应报告,但哺乳的大鼠接触高剂量布林佐胺可导致后代体重降低;  乙酰唑胺可导致大鼠、小鼠、仓鼠的前肢畸形。

有人将局部碳酸酐酶抑制剂作为β受体阻滞剂、α2 受体激动剂之后妊娠者使用的三线选择。建议在妊娠期前 3 个月避免使用,妊娠最后 1 个月可应用此类药物。

5. 拟 M 胆碱药

代表药物:毛果芸香碱、卡巴胆碱

FDA 妊娠分级:C

文献资料:由于可导致瞳孔缩小及睫状肌痉挛,在年轻人有晶状体眼一般不能长期使用;在动物,毛果芸香碱有致畸效应,全身应用拟胆碱能药物协作研究未发现怀孕前 4 个月用药与先天性异常相关;胎盘存在胆碱能受体,但其功能尚不清楚,推测与子宫肌层和胎盘的前列腺素释放有关,且调节胎盘的血液灌注;产妇应用毛果芸香碱有病例报告导致新生儿出现类似脑膜炎体征。

妊娠期间此类药物不适于青光眼治疗 。

6. 固定配方制剂 

目前的固定配方制剂多含有噻吗洛尔,均属于 C 类药物。

此类药物妊娠早期与哺乳期使用的安全性尚不清楚。 

小结:

青光眼患者妊娠或哺乳期间如需用药,原则上应用最低有效剂量的药物,即应用最低有效浓度及频次。可开发抗青光眼药物的眼用凝胶,由于用药次数减少,妊娠期间应用或许较为安全。并且强调采取滴药时压迫泪小点、闭眼 5 分钟、吸走多余滴眼剂等措施。推荐滴药后立即擤鼻以清除鼻咽部残留药液。如果双眼均用药,建议用药时间间隔 15 分钟。暂时性泪点塞有时也可考虑。这些措施有助于减少药物全身吸收,减轻母体血浆的药物峰值浓度,减轻对母亲、胎儿、哺乳婴幼儿的潜在影响。 

参考文献:

1. 葛坚.眼科学 [M].2 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241 

2. 王宁利,叶天才.临床青光眼图谱 [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220-221.  

3. 李建军. 妊娠与哺乳期间的青光眼治疗.  眼科 [J].2012,2l(l):14-18

4. 刘旭阳,向浩天等. 儿童及孕妇青光眼患者的药物治疗 . 中国眼耳鼻喉科杂志 [J].2012,12(2):88-90

编辑: 于昉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丁香园”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丁香园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丁香园”。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同时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